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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09-09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47,182.1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5,960,321.55元,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煤炭业务基本的产品有冶炼精煤、洗动力煤、混煤、筛混煤、洗末煤、块煤等(煤种最重要的包含主焦煤、1/3焦煤、无烟煤、贫瘦煤、烟煤等),主要销往江西省内外(约80%在江西省内)钢铁厂、火电厂、焦化厂;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主要为煤炭贸易(主要为动力煤、精煤、焦炭)、以及矿山物资贸易。

  公司根据各矿井的真实的情况统筹下达各矿井的年度生产计划,生产计划最重要的包含原煤产量、开拓进尺、安全指标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出矿井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采区工作面接替计划,安全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各矿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包括生产准备、掘进、采煤、机电、运输、通风、调度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制度,全方面执行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司正常安全生产。

  为加强煤炭产品营销售卖管理,与煤炭用户建立长期的销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稳定煤炭的销售市场,发挥煤炭销售信息平台作用,推进煤炭销售有序、可持续发展,公司煤炭基本的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管理,由江西煤业销运分公司负责煤炭产品对外销售,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对外销售、统一订货(合同)、统一运输、统一结算、统一处理商务纠纷。

  此外,为实现煤炭销售集约化经营,提高煤炭产品销售的规模效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地布局、规模经营的原则,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煤炭储备、配煤中心,负责煤炭采购、存储、加工、配送的煤炭销售业务。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股东的支持下,抓住煤炭市场好转的有利时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狠抓安全环保、生产技术、经济运行管理,深化改革攻坚,强化党建引领,实现了经营状况向好的方向转变。主要体现在:

  1.经营业绩稳中有进。2021年全公司总利润8,431万元,同比减亏增盈2.7亿元;净利润5,771万元,同比减亏增盈2.8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515万元,同比减亏增盈2.78万元。公司整体扭亏为盈,经济效益稳中有升。

  2.营业收入稳中有升。按照“以煤炭产业为基础、物流贸易为重点、托管服务为突破”的发展理念,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84亿元,同比增加17.81亿元,增幅23.4%。其中:自产煤炭出售的收益13.93亿元,同比增加3.11亿元;煤炭及焦炭贸易收入74.25亿元,同比增加14.94亿元;江储中心仓储码头转运业务3.48亿元,同比减少529万元。

  3.煤炭价格大大上涨。全年商品煤平均售价981.71元/吨,同比上涨283.44元/吨,涨幅40.6%,其中:洗精煤售价1,629.09元/吨,同比上涨507.07元/吨,涨幅45.2%;动力煤价格588.93元/吨,同比上涨211.96元/吨,涨幅56.2%。

  4.贸易及转运量创新高。全年贸易购销量480.6万吨,同比增加1.2万吨。江储中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拓砂石等非煤业务完成码头转运量640.2万吨,比同期增加70.6万吨,再创历史新高。

  5.可控费用有效控制。全年可控管理费用3,107万元,同比减少511万元,降幅14.1%。可控销售费用1,006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可降幅2.3%。

  6.“两金”压降取得成效。全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67亿元,比年初增加5,725万元,剔除正常跨月结算因素,比年初下降2.23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18.2次,周转速度比上年增加4.1次。存货10,130万元,比年初减少453万元。

  受现有煤矿自然条件变差、安全环保要求提高,及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不足,成本刚性增长,经营状况不佳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主要体现在:

  1.煤炭产销量下降。全年自产原煤157.2万吨,同比减产15.5万吨;自产商品煤141.6万吨,同比减产13万吨。全年销售商品煤142万吨,同比减少13万吨,其中:洗精煤53.6万吨,同比减少13.3万吨;动力煤88.4万吨,同比增加0.2万吨。

  2.煤矿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全年原煤单位制造成本9.56亿元,同比增加1.24亿元,原煤单位制造成本608.52元/吨,同比上升123.08元/吨,增幅25.4%;商品煤制造成本10.02亿元,同比增加1.18亿元,商品煤单位制造成本707.76元/吨,同比上升136.00元/吨。

  3.财务状况仍未改善。期末资产总额79.12亿元,比年初增加4.24亿元;负债总金额73.47亿元,比年初增加3.67亿元;净资产5.64亿元,比年初增加5,7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79亿元,比年初增加5,451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92.9%,比年初下降0.35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邹爱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28,989,046.29元,详情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以《安源煤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进行披露。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100,643.88元,报告期实现净利润2,140,322.33元,2021年度内未实施股利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960,321.5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年初余额1,980,993,057.54元,年末余额不变。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规定,提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鉴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960,321.55元,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八、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等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董事邹爱国先生、金江涛先生、刘珣先生、彭金柱先生、李春发先生、张保泉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等关联交易。

  董事会赞同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37,333万元,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邹爱国先生、金江涛先生、刘珣先生、彭金柱先生、李春发先生、张保泉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支付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结合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等真实的情况,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2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总额529,955万元,具体构成为:公司本部105,680万元;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308,275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65,310万元、曲江公司31,370万元、江储中心111,595万元;江能物贸116,000万元。该具体构成在该借款规模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该具体构成在该借款规模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西煤业继续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共计286,39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021万元;为曲江公司、江储中心分别担保31,370万元、16,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116,000万元。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龙根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28,989,046.29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赞同公司下列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5,960,321.55元,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发生额;赞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预计金额;赞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借款规模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2年度借款规模总额529,955万元,具体构成为:公司本部105,680万元;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308,275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65,310万元、曲江公司31,370万元、江储中心111,595万元;江能物贸116,000万元。该具体构成在规模总额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权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该具体构成在规模总额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规模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江西煤业继续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做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共计286,39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021万元;为曲江公司、江储备中心分别担保31,370万元、16,000万元;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116,000万元。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安源煤业2021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989,046.29元。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规定,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析、判断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测试结论和资产减值特征,公司对各项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8,989,046.29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260,167.92元,存货跌价准备2,301,933.36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969,188.27元。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总额-42,260,167.92元,其中本期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年限增加所增提的坏账准备1,998,734.2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44,258,902.12元。

  本年计提存货准备跌价2,301,933.36元,系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969,188.27元,系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孰低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本期销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而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5,802,633.63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本年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781,938.13元。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共计-28,989,046.29元,对公司本年合并报表总利润影响-28,989,046.29元,对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28,989,046.29元。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等关联交易。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情况的议案》,赞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和2022年度预计金额,赞同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邹爱国先生、金江涛先生、刘珣先生、彭金柱先生、李春发先生、张保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与所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曾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江能集团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528,731万元,2021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86,417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额范围内。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发生金额减少42,314万元,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1)采购煤炭减少10,283万元,主要为江能集团和江投集团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分别对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及完成对外股权转让,不再属于关联方,江投集团对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所致。

  (2)销售煤炭减少31,822万元,一是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量及煤价上升增加59,633万元、111万元;二是减少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煤炭88,655万元;三是江能集团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和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及完成对外股权转让,上述两家公司无生产需求,减少销售煤炭2,380万元;四是减少向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531万元。

  (3)采购电力减少6,463万元,一是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和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无电供应,减少采购电力6,330万元;二是减少向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133万元。

  (4)转供电减少843万元,一是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减少向其转供电567万元;二是分别减少向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转供电191万元、58万元、19万元、8万元。

  (5)销售材料减少2,538万元,一是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无生产需求,减少向其销售材料1,350万元;二是减少向印度尼西亚朋古鲁煤矿和贵州赣兴煤业有限公司销售材料860万元和720万元。

  (6)采购焦炭增加31,073万元,主要由于市场变化,焦炭价格上升导致。

  (7)采购材料物质减少597万元,主要为向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少采购生产材料571万元、97万元;增加向萍乡矿业集团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物质77万元。

  (8)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增加4,646万元,主要为减少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809万元;增加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5,455万元。

  (9)接受融资租赁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支出分别减少24,500万元和855万元,主要为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企业来提供的融资租赁到期,公司未与其续租导致。

  (10)提供服务减少240万元,一是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流转运等服务增加470万;二是向江能集团所属煤矿吨煤产量减少等原因,减少619万元。

  2022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不超过537,333万元。

  公司下属公司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和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江投集团的附属用煤、用气单位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萍乡市中鼎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煤炭。

  为确保公司所属煤矿的电力供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附属发电企业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电力。

  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附属的用电单位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等转供电力。

  根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原则,公司下属公司向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销售煤矿专用物资以及零部件、配件、耗材等生产所需部分材料。

  公司仍将继续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劳务及设计服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江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以提供的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租赁、铁路专用线等运输服务、设备维修范围、通讯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综合服务。

  公司下属公司向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投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以提供的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托管,土地、房屋、设备租赁和码头装卸、物流转运、煤炭存储等服务。

  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比2021年实际执行金额增加50,916万元,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1)预计减少采购煤炭111万元,主要为德镇乐矿煤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关闭退出,本年无采购计划。

  (2)预计增加销售煤炭38,756万元,预计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中鼎进出口有限公司增加销售煤炭13,155万元、27,000万元;预计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减少销售煤炭599万元、309煤万元;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清算注销,减少销售煤炭491万元。

  (5)预计减少采购材料物质177万元,主要为向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减少采购煤矿机械设备、配件等。

  (7)预计增加提供服务1,853万元,主要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增加提供码头装卸、物流转运、煤炭存储等服务,分别增加1,338万元、213万元、367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昭和;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营业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和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供应、输变电,电气设备维修服务,化工、建材、汽车、机械的制造、加工、维修服务,房地产开发,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安装、监理,建筑物装修,国内国际贸易,矿山事故救援及救护培训,物业服务,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科学研究,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公司控股股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7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培南;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餐饮业、住宿业(仅限于下属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福保;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经营范围:煤炭,煤炭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开发及利用,人造水晶制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造纸包装,丝棉织品,冶炼,竹木,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塑料制品,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贸易、物流,医疗卫生,花卉苗木、养生养老、餐饮,住宿,会务服务,安全技能培训,企业业务咨询与代理服务、房屋及不动产租赁、设备维修及租赁,煤层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2.73万元;法人代表:计爱启;公司法定住所: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经营范围: 采掘业;电力业;化工业;煤炭综合利用业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电器产品、机械设备、黑色及有色金属、配品配件、五金建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油脂、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土产品及矿产品、通讯器材及配件销售;汽油、柴油(仅限英岗岭煤矿加油站)零售;代办电信相关业务;餐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黄承根;公司法定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第5层(原江西煤炭大厦);经营范围: 煤矿企业委托管理;煤炭开采、洗选(凭许可证经营);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矿山工程;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施安装工程;矿山专用机械设备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敏辉;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右营街7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白蚁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洗车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866.935739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敏辉;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8,600万元;法人代表:赵桂生;住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钻探冻结工程施工承包、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监理,煤炭采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测量、地质勘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外贸易、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科技开发、推广及应用,综合技术服务与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系江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7,567.776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万波;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子兵;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A座3楼49室;营业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售电服务;综合能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6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卫华;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3号;营业范围:煤炭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金工程设计,并可以从事以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 煤炭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煤炭、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城市规划、矿产开发等咨询;造价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测绘;固定资产节能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麦华刚;注册地址江西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营业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其附属产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小洋;注册地址:丰城市上塘镇环形路248号;经营范围: 设计、加工、制造机电设备及配件(凭许可证经营);机电设施安装、维修;矿山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金属材料、高压胶管、液压密封件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设施维修、电力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材料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422.27万元;法定代表人:游楠岭;注册地:江江西省丰城洛市镇;营业范围:建筑材料(制砖)、发电、矿山工贸、林木、水电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副食品、百货、日杂(除烟花爆竹)、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卓;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文化广场商贸楼310室;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有色金属、铁矿粉、煤炭销售,建筑、机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汽车充电桩安装、运营、销售,玻璃及玻璃制品批发、零售,立体车库、中央空调、电梯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3万元;法定代表人:方小林;注册地:江西省乐平市乐港镇鸣西煤矿;经营范围:矿山基本建设,设备材料供应,矿山机械制造,煤炭开采、洗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乐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7.关联方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萍矿集团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萍矿集团控股子公司。

  18.江煤贵州矿业集团供销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城县小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9.印度尼西亚朋古鲁煤矿系江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能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江投集团,上述所列关联方均系江能集团或江投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之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和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安源煤业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燃料动力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3.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一级资质,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司所需的建筑安装劳务通过招标比价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江能煤矿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及时就新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同时,随着消除同业竞争措施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逐步减少。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但每笔业务的金额大小有不确定性,因此对2022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为原则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再予以签订(框架协议中已明确金额的除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众华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00万元。

  众华事务所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众华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事务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众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汪亚东,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与2021年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众华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6,800万元。因江储中心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流动资金借款6,800万元到期后需续贷,本次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继续为江储中心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6,595万元,其中:1年期6,800万元,项目借款9,795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担保的江储中心流动资金借款余额6,800万元,2022年到期后需续借。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继续为江储中心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担保。

  5.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 12月 31日,江储中心的资产总额为206,592万元,负债总额为176,275万元,净资产为30,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3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储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储中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其续借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1.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截止2021年末,江西煤业实际为江储中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提供担保余额9,795万元。

  2.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1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实际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余额6,800万元。

  上述已提供担保余额为16,595万元,占江西煤业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43%。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上述担保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

  ●担保金额:2022年度,公司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86,39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021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31,370万元;江储中心16,000万元;江能物贸116,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江储中心、江能物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76,975万元、31,371万元、0万元和60,910万元,共计169,256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母公司借款余额总计为126,610万元,根据2022年拟核定江西煤业母公司借款规模165,310万元,剔除江投集团、江能集团担保外,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江西煤业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3,021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借款余额46,370万元,根据2022年拟核定曲江公司借款规模31,370万元,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1,37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储中心借款余额111,595万元,根据2022年拟核定江储中心借款规模111,595万元,剔除江投集团、江能集团担保外,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能物贸公司借款余额65,660万元,因归还不可续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2022年拟核定江能物贸借款规模116,000万元,需增加银行授信50,340万元,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额度为116,000万元。

  7.营业范围:许 上一篇:创越咨询专长44:基于LTC的解决方案销售与管理系统 下一篇:直播煤炭大甩卖月售0件!幕后老板自称“家里做煤矿”网友反问:好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