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逐渐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养显著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意见》从八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三是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四是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五是维护劳动经济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六是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七是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分类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约束惩戒,持续健全法律制度、逐渐完备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按时进行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要健全防范化解大规模的公司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对维护企业权益、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旨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指出,提高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重点是强化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基层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法,慢慢地提高预警精准度和风险监测能力。同时,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让基层能够及时掌握潜在的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直达基层网格责任人,确保风险得到一定效果应对。
《意见》指出,发挥属地企业专职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作用,加强专兼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风险突出,或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县(市、区、旗),要加强有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旨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见提出以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破除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资源配置,并明确了政府指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尊重规律与守正创新、系统推进与高效协同、加快发展与维护安全等原则。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到2030年全面建成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为此,将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并统筹发展与安全,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支撑能力和评价监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非常明显提升。
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4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涵盖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等七部分的国家数据标准体系,旨在通过制修订标准、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化组织保障与实施措施等手段,推动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和有序流通,为数字化的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并助力我国在全球数字化的经济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发改数据〔2024〕142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在充分总结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实现平稳转换。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强化分类调控。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体现地区差异。最大限度地考虑不一样的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一样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将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指导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试点平稳推进。
——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水平发展的通知》,提出了4个方面10条政策举措。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大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层面物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首个专项文件。
《通知》聚焦物流用地用海的重难点问题,涉及30多个“政策点”,特别是针对已有文件规定不够明确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务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提升要素支撑服务效能。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水平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与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充分的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应急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推动高危行业领域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中发挥关键作用。
《通知》提出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组织推动,集中力量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责险的事前预防功能,如风险分析、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及标准化建设等;要求保险机构按不高于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并严格监督管理和使用;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确保保险机构高质量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表现突出的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机构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的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为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决定逐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发布关于逐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煤矿全面查清井田内及周边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明确普查重点,采用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保证普查质量,并根据普查结果合理划分“三区”,实现地质透明化。
《通知》强调煤矿需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保障资产金额的投入,全面落实瓦斯抽采、水害治理、顶板支护、火灾防治和防冲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普查成果完整可靠,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以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逐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旨在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原则、奖励条件及标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奖励金额,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特别是举报矿山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标准更高,且矿山员工或遇难者家属在事故后7日内举报的,奖励金额加倍。
此细则还规定了举报奖励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举报方式、受理与核查、奖励发放等,确保奖励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金融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明确,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搭建美丽中国建设项目库,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性。
《意见》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立足职能定位,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管理、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强化队伍建设等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量。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聚焦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碳市场、资源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多元化气候投融资、绿色消费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加大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力度。
《意见》提出,要强化实施保障,发挥各部门政策协同合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和政策保障体系。完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标准和方法。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项目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逐渐完备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配套基础制度,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全力服务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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