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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布时间:2023-09-30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里面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这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关切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允许超出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详细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这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这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盈利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 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相关情况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这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九、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这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收益率测算建立在产能充分释放且当期产量全部实现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历史价格对收入成本等进行预计测算得出。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或投入运营后,公司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恶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负面影响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产品营销售卖情况、价格情况没有到达预期,因此导致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偏离预期值的风险。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新增锂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材料溶质液态锂盐、溶剂碳酸酯系列的产能,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迅速增加。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因此为抢占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机遇,行业内企业纷纷扩产。因目前行业整体扩产速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形成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局面。公司的电解液产品进入市场后将与行业既有优势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展开竞争,产能如果过剩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若未来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募投项目因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或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没办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近年来,随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所处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目前,公司产品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碳酸酯产品行业的竞争风险主要来自于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由于碳酸酯系列新产品未来发展前途较好,近年来国内碳酸酯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幅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而公司又未能及时作出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835.51万元,同比下降1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6.86万元,同比下降 97.04%。业绩下降根本原因为2023年半年度,碳酸酯系列新产品的市场产能有所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量开始上涨没有到达预期,公司碳酸酯溶剂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市场行情报价虽有下降趋势,但整体下降程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程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大幅度地下跌。公司业绩受市场供需格局、下游厂商需求、原材料价格等影响较大,如果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其他坏因发生,公司业绩有几率存在继续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六、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39

  一、这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2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胜华新材、石大胜华 指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指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胜华新能源科技 指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指 锂电池,是一种可以多次充放电、循环使用的,以锂离子嵌入化合物为正、负极材料的新型电池。常见的锂离子电池以含锂的金属氧化物和碳素材料分别作为正、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具有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高、循环寿命长、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和环境友好的特点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电解液 指 在锂电池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离子的作用,是离子传输的载体,电解液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溶质、必要的添加剂等原料,在一定条件下、按特殊的比例配制而成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 指 目前国内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主要有碳酸乙烯酯(E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等,实际使用中通常由两种或三种溶剂混合使用

  碳酸酯系列新产品 指 主要指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等五种电解液溶剂产品

  电解液添加剂 指 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和提高阴极沉积质量而加入电解液中的少量添加物

  碳酸甲乙酯(EMC) 指 Ethyl Methyl Carbonate,又称碳酸乙基甲酯,一种有机物,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可用于有机合成,是一种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溶剂

  碳酸二甲酯(DMC) 指 Dimethyl Carbonate,一种无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在生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易运输等特点

  碳酸二乙酯(DEC) 指 Diethyl Carbonate,一种有机物,为无色液体,可作为化工中间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

  碳酸乙烯酯(EC) 指 Ethylene Carbonate,常温下为结晶固体,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剂,可溶解多种聚合物,也可作为有机中间 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

  碳酸丙烯酯(PC) 指 Propylene Carbonate,也称丙碳,为无色无臭的易燃液体,溶于水和四氯化碳,与、丙酮、苯等混溶,是一种优良的极性溶剂

  丙二醇(PG) 指 Propylene Glycol,一种有机物,丙二醇在工业上指1,2-丙二醇,为无色粘稠液体,能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是一种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

  环氧丙烷(PO) 指 Propylene Oxide,又名氧化丙烯、甲基环氧乙烷,为无色醚味液体,低沸点、易燃,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大多数都用在生产聚醚、丙二醇等

  环氧乙烷(EO) 指 Ethylene Oxide,低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常温下为无色带有醚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合成洗涤剂,以及用于制药、印染等

  甲基叔丁基醚(MTBE) 指 Methyl Tert-Butyl Ether,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是一种优良的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和抗爆剂

  湿电子化学品 指 又称超净高纯试剂或工艺化学品,要求主体成分纯度大于99.99%,控制杂质颗粒粒径低于0.5m,金属杂质含量低于ppm级(10-6为ppm),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主要包括湿法刻蚀、湿法清洗)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

  比容量 指 质量比容量和体积比容量,分别表示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mAh/g)和单位体积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单位:mAh/cm)

  负极材料 指 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用于锂离子电池负极上的储能材料,锂电池负极目前主要包括石墨负极材料和硅基负极材料两大类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质押股份数(股)

  报告期初,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3月24日,石大控股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7.50%股份,本次转让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1年5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经控集团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持有的石大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经控集团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声明及确认文件,承诺如下: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同时尊重本公司下属企业开投集团、融发集团此前作出的关于在2023年7月15日之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本公司作为石大控股的直接股东,石大胜华的间接股东,同意石大控股自100%股权交割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将无条件放弃所持石大胜华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公司于2023年 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部分自愿性承诺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议案》,豁免了经控集团及开投集团、融发集团做出的承诺,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将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与石大控股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郭天明先生已与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郭天明先生与石大控股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最终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不违反该协议的前提下,郭天明先生将以石大控股的意见为准。因此,郭天明先生为石大控股、开投集团、融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艺创作;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客运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天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87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图书情报教研室工作,期间担任图书情报教研室主任;1996-1998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8-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2002-2009年任公司总经理;2009-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1 嘉博控股 10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0.00%

  2 东营博发 8,345.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持有17.9748 %合 伙 份额,嘉博控股持有0.1198 %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东营博盟 9,61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持有15.6087%合 伙 份额,嘉博控股持有0.1041%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东营嘉惟 53,760.0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直接持有18.6012%合 伙 份额,嘉博控股持有 0.0186%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惟普控股 117,76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间接持有11.08%股权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迎宾路335号恒丰大厦A座13-03C

  股东情况 东营嘉惟持股45.65%;东营合益持股20.17%;东营创壹持股10.39%; 东营博盟持股8.16%;东营博发持股7.09%;东营诺信持股2.45%;东营优信持股1.86%;东营百祺持股1.80%;东营博祺持股1.33%;东营海业持股0.50%;东营旭泰持股0.37%;东营百达持股0.23%。其中,东营嘉惟、东营博盟、东营博发、东营诺信、东营优信、东营百祺、东营博祺、东营海业、东营旭泰、东营百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嘉博控股,嘉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天明先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因看好惟普控股未来发展,通过出资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间接投资惟普控股。徐春明分别持有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0.1198%和0.6369%的投资份额,东营博发和东营博祺分别持有惟普控股7.09%和1.33%的股权。徐春明通过前述两家合伙企业合计间接持有惟普控股0.017%股权,合计认缴出资20万元。独立董事徐春明前述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任职独立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表:

  持股主体 股份质押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质押股份数占该持股主体所持股份比例 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权人 质押到期日 质押用途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经控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主要业务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溶剂、电解液添加剂等。

  公司控股股东石大控股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主营业务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根据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控集团出具的说明,上述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控集团、石大控股、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最高表决权比例的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西海岸国资局已出具说明:“本单位目前控制的除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下属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胜华新材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独立董事对胜华新材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公司为行业领先的碳酸酯类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供应商,所处行业目前基本遵循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属于市场化竞争行业,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调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和工信部。其中发改委承担行业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

  公司所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作为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推进行业工作,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石油和化学工业整体水平。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其主管部门为工信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采集国内外电池行业相关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并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组织行业内相关企业进行分析交流,并在政府部门指导下,为电池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中国电池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所属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

  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3月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3月

  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5月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4月

  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12月

  化工行业的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基本特征是以高新技术为全球经济及人民生活提供高质量、多品种、专用或多功能的精细化学品。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的发展,把精细化工、尤其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将其列入多项国家级规划中,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随着社会发展,低碳节能理念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推崇,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步成为市场发展方向。锂电新能源产业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或规范新能源材料及其下游相关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新能源材料 1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 2022年3月 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实施能源革命,保证能源供应

  2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3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 明确了锂电池行业产业布局及项目设立相关要求,对锂电池企业条件、电池性能、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作出规定

  4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1年10月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等

  5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

  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务院 2021年3月 提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7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0月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8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等四部委 2020年4月 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到2022年底,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

  精细化工 1 《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1年1月 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

  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油和化学工业体系

  2 《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南》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2020年7月 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推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4 《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 提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初步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评价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

  5 《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 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6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 2016年7月 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 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中包括新材料领域的精细化学品

  8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 2015年5月 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

  9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5年5月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有序推进

  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其中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产品、甲基叔丁基醚和丙二醇。上述产品的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规模如下:

  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锂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的增量需求。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之一,号称锂离子电池的“血液”,在电池中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小型电池。有机溶剂是电解液的介质,其与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一起用来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目前最常用的电解液溶剂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等链式产品和碳酸丙烯酯(PC)、碳酸乙烯酯(EC)等环式产品。

  五种溶剂中,DMC为重要产品,按纯度分为工业级、电池级、超纯级,对于电池级DMC,行业内有效供给厂家数量较少。公司作为溶剂行业龙头,具备5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能力,2021年和 2022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超过20万吨和 27万吨。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统计,2021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占国内总市场比例为37.5%,其中电池级DMC国内市占率达到53%,居于领先地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保持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作为锂电池下游应用最主要的市场,终端需求的提升带动上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其中碳酸酯溶剂等行业产能呈现翻倍增长。

  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957.7GWh,同比增长70.3%。从 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结构来看,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684.2GWh,同比增长84.4%;储能电池出货量159.3GWh,同比增长140.3%;小型电池出货量114.2GWh,同比下滑8.8%。

  作为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伊维经济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突破百万吨,达到104.3万吨,同比增长70.4%。其中中国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 89.1万吨,同比增长75.7%,占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的比重由2021年的82.8%进一步提升到85.4%。在锂电池出货量的带动下,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预测,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72.6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800万吨。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80%-85%,锂电及电解液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进而带动溶剂市场需求增长。

  甲基叔丁基醚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一定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与醇、醚、脂肪烃、芳烃、卤化溶剂等完全互溶,微溶于水。甲基叔丁基醚是一种优良的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和抗爆剂,其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成品汽油生产原料,占甲基叔丁基醚总需求量的90%以上;此外,甲基叔丁基醚还可应用于精细化工领域和医药领域。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由于不同工艺路线质量差异较小,使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同质化程度较高,近两年产能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处于供应过剩的消化期。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2年全年国内MTBE消费量在1246万吨,预计同比下降10.09%。从产能利用情况来看,卓创资讯预计2022年国内MTBE总产能为 2361万吨,2022年中国MTBE产量约为 135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57.18%。随着中国汽油消费增速放缓以及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石化汽油的替代作用,中国国内对于MTBE的需求增长表现相对乏力。国内MTBE产能已经处于供大于求局面,行业开工率较低,未来新投产MTBE装置较少,基本为炼油装置配套下游产能,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竞争将是甲基叔丁基醚厂家能否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

  公司甲基叔丁基醚设计产能 20万吨/年,在行业中规模较小,主要销售给周边固定合作客户和海外客户。

  丙二醇是一种无色液体,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宽泛,主要包括:用作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的原料;用作增塑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和破乳剂的原料;用作香精、食用色素的溶剂,烟草润湿剂,防霉剂和水果催熟防腐剂,药物赋形剂等;用作防冻剂、热载体和食品机械润滑剂使用。

  目前国内大部分生产厂家采用酯交换法生产碳酸二甲酯联产丙二醇,国产丙二醇产品以工业级为主。在工业级丙二醇方面,其下游应用领域以不饱和聚酯树脂、聚醚多元醇、功能性液体为主,我国工业级丙二醇需求相对饱和,因此一部分产能用于出口。而医药级丙二醇可用于食品添加剂、药品中间体、化妆品等领域,用途更为广泛,需求量较大,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公司的丙二醇产品为碳酸二甲酯装置的副产品,属于工业级。

  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并逐渐剥离传统化工业务,持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目前公司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牵头制定了碳酸二甲酯国家级标准,并参与制定锂电池电解液五种主要溶剂行业标准,是国内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

  公司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由多品类电解液溶剂供应商逐步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海科新源于2023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海科新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丙烯酯(PC)和碳酸乙烯酯(EC)等五种碳酸酯类产品。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新宙邦于2010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新宙邦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和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新宙邦电解液溶剂项目投产时间较短,产能规模较小,大多数都用在自用。

  新宙邦2021年实现收入695,127.20万元,其中电池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新型锂盐、碳酸酯溶剂)收入为 526,963.55万元。新宙邦2022年实现收入966,071.35万元。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华鲁恒升于2002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华鲁恒升为多业联产的新型化工企业,其新材料相关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碳酸二甲酯(DMC)、己二酸及中间品、异辛醇、己内酰胺、乙二醇等。华鲁恒升作为煤化工企业,利用羰基化法生产碳酸二甲酯(DMC),具有成本优势。华鲁恒升客户群体丰富,与电解液龙头企业和三四线客户均有合作。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市场在行业发展周期中处于成熟期,我国甲基叔丁基醚生产企业数量较多,生产企业主要分为大型国企、地方炼厂和深加工企业,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新股份、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宝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盛荣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胜华新材等。由于甲基叔丁基醚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基本不存在入市的约束条件,产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且不同生产厂家产品品质基本不存在明显差异,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从产能分布来看,MTBE产能存在明显的区域集中性,主要集中在华东、东北等地区,分省市来看,山东省是我国MTBE主产区,产能占比达到四成以上。

  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注册资本13,370万元,其主要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和销售,具备丙二醇和碳酸二甲酯及下游产品的生产能力。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工业级、食品医药级丙二醇的生产能力。其主要产品包括乙烯、丙烯、丁二烯;甲苯/二甲苯混合液;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苯乙烯单体/环氧丙烷、丙二醇/多元醇。

  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西水工业园区,其主要产品包括丙二醇、碳酸丙烯酯、甲醇钠等。

  山东德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山东省新泰市,主要从事碳酸二甲酯、丙二醇、碳酸丙烯酯、D-异抗坏血酸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逐步形成了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公司设置物资采购部和原料采购部,并建立了ERP管理系统,实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物资采购部和原料采购部负责生产过程所需物资、原材料、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的采购。在采购策略方面,公司会结合生产部门的需求,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合理控制库存。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备的采购制度,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分类与准入标准,由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动态开发机制,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在采购的组织管理方面,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每月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在采购方式方面,根据原材料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公司常用的具体采购方式包括:(1)战略合作模式采购,对于环氧乙烷等主要原材料,公司选择行业内知名供应商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采购合同,通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市场数据并经协商认定的公式调整后进行定价,建立稳定供货渠道;(2)电商平台招标采购,对于二氧化碳、乙醇等原材料,通过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合格供应商招标采购;(3)询比价采购,对于丙烯等原材料,通过向意向厂家报单并进行价格、质量等对比,比对后选择采购厂家;(4)定向长约方式采购,对于环氧丙烷、甲醇等原材料,指定供应商并采用长期合约合作模式进行采购。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库存,客户订单及市场趋势,下达生产任务,自主组织生产。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碳酸二甲酯装置、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和碳酸甲乙酯装置等装置,主要产品生产均采用连续性、自动化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充分满足客户需要。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柔性化改造,可根据市场价格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业链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产量,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销售中心每月根据已接受的客户订单和客户需求,持续跟踪并进行当月销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销售计划反馈给企业管理部,生产运行部根据此计划并结合当月库存情况编制相应的当月生产任务。此外,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生产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组织生产。生产运行部是生产计划的制定部门,由其依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每月的生产计划,并下发至各个车间具体执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全部、生产运行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产成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电解液生产厂家、石化企业及相关贸易商。公司针对国内外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根据对市场状况的判断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状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模式和策略。

  (1)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分为现场结算业务(即自行提货销售)与对方确认实际收到货物后结算的业务(送货销售)两种。采用直销模式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更能贴近市场,有利于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时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采取直销+贸易商代理模式,公司在对原有国外客户直销的基础上,利用贸易商广泛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大力拓展国外客户范围,增强公司营销能力。

  (3)公司积极推进定制化销售模式。公司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有特定需求的客户,采取为相关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生产再进行相应产品销售。采用此种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国泰华荣、天赐材料等销售额占比为前十的行业龙头企业客户。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龙头企业越来越倾向于此模式,使得上游原材料、中间体生产厂商的研发和生产,有机嵌入到下游用户采购和生产当中。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方向”的研发模式。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围绕锂电池电解液、溶剂、溶质、添加剂等进行持续研发创新。公司设置胜华研究院,统筹管理技术研发管理部、电解液研发中心、电极材料研发中心、北京创世等研究机构。公司依托胜华研究院,利用自己的实验室及工业中试装置实施技术创新。同时,对接中国科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沈阳化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聚焦锂电材料、溶剂工艺、半导体辅材、电解液材料、硅基负极材料五大技术研发方向,展开科研攻关。

  公司通过走科技创新之路,在企业现有的技术、人才、体制及创新文化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技术研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技术研发项目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技术研发相关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效,促进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科研水平,规范技术研发项目成果奖励程序和标准。

  公司主要产品有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等产品,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碳酸二甲酯(DMC) 电解液溶剂,油漆、涂料、胶粘剂溶剂,聚碳酸酯、四甲基氢氧化铵(TMAH)、碳酸甲乙酯原料

  丙二醇(PG)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多元醇、环氧树脂、防冻液原料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碳酸酯系列、丙二醇、六氟磷酸锂、MTBE及气体系列等自产产品及贸易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其中外销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见下表:

  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深耕,始终坚持以“引领绿色化工潮流,提升健康生活品质”为使命,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以及求实创新、持续改进的企业文化优势,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环保优先、效益优先、技术优先、低成本差异化”的发展思路,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在发展战略上,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研发、管理为两翼,积极推进向“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的转型,加快公司全球化布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形成以电解液、碳酸酯类溶剂、溶质、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产品为核心,以湿电子化学品等新兴业务为增长点的一体化、立体化的完整网状产业链格局

  在业务布局上,公司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延伸发展锂电材料项目,布局硅基负极等项目;利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优势,布局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形成以碳酸酯类溶剂、溶质、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产品为核心,以湿电子化学品等新兴业务为增长点的一体化、立体化的完整网状产业链格局。向全球持续提供新能源、新材料优质产品和最佳解决方案,为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大与国内锂电池电解液企业的合作,开展战略合作和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业务。并强化渠道建设、品牌建设,稳定保障战略客户供应,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品牌形象。2022年一季度公司泉州基地一期项目投产,有效增加公司碳酸酯溶剂产能。

  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推动优化全球业务战略布局,发挥公司碳酸酯行业领先影响力,强化与国际一流电解液企业的合作,在保障现有国际客户稳定供货的同时,积极配合客户加快新基地产品的认证和导入,并快速形成稳定销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造公司全球高端锂电材料品牌形象。

  公司将加快推进规划的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和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等项目,为 2023年电解液及其配套产品项目顺利达产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客户开发与产品开发一体化”模式,持续加强与国内主要锂电池厂家的沟通与合作,在装置建设中后期引入现场审核认证,为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在2021年1,000吨/年硅基负极产线建成并试生产的基础上,2022年公司加大客户送样测试力度,瞄准4680等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工具电池厂家需求,拓展送样测试客户范围。同时加快年产 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建设进度,提前进行主要设备选型订货,为2023年年底或2024年年初装置投产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硅基负极材料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导入。

  公司在积累了丰富的碳酸酯高纯溶剂的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建设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装置建成后将生产G4、G5标准的高纯氨水、双氧水、氟化铵和光刻胶辅材产品,充分发挥原有的技术协同优势,满足半导体、光伏等行业需求。通过2022年业务转型措施的实施,公司将由一站式电解液材料供应商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以现有产品链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一致,将有助于公司发挥既有优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及丰富产品品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发行人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2022年8月已披露但尚未投产的16个项目中,原计划建设的山东东营 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二期)、四川眉山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已终止,5万吨/年锂电材料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新增四川省乐山市规划建设6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其中一期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因此公司共有在建、拟建项目 14个,具体各个项目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实际完成时间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整体投资进度

  募投项目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4.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5,000吨/年碳酸二乙酯装置和配套工程 湖北武汉 24个月 2023年12月 124,277.31 21.21%

  非募投项目 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3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山东东营 15个月 2023年2月 160,000.20 18.59%

  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2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湖北武汉 18个月 2023年12月 122,357.94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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