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的主力军之一,肩负着建设的动力支持要务,同时,也是主要税务监管对象,要想做好税务工作,一定要坚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其高效的发展趋势和安全的发展要求,努力进行税务管理工作。怎么样提高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能力和税务筹划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建议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和收入不入帐或设帐外帐等行为。由于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产量也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是各项“预提费用”或者“预计负债”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煤炭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项基金、收费种类较多,主要有“地面塌陷补偿费” “主辅分离基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费”等,这些费用存在随意计提的现象,用来调节利润,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调整。
三是多结转“经营性费用”支出问题。如,煤炭生产企业在正常摊销“无形资产、采矿权、商誉”时,人为缩短摊销年限,多摊销当期经营费用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矿业集团购买探矿权支出1.5亿元,按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l 0年,但企业按5年期摊销,多摊销7500万元。
四是超范围列支“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各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负担重,包括:学校、医院、社区建设等,部分企业将上述企业办社会的“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全部列入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做好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集团公司层面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高素质人才。应引用更多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只有形成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才会提出更多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明确各部门涉税责任和沟通业务。同时,建立内部的税务复核制度。办税人员申报纳税,向税务机关递交的资料都应该经过专业分析和复核,降低税务风险。
二是少计提销项税额。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所属集团下属的运销企业,下属矿厂先与运销企业内部结算,运销企业再销售给用煤企业,形成生产、运销、使用这样一个完整的煤炭流通渠道。这过程中存在少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为:收入未申报纳税,少计增值税。货物发出未及时计收入;销售煤炭副产品收入未申报;收取用户以返利形式的差价收入未申报;应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金。如:某集团非独立核算企业水暖厂耗用本企业自产煤未计提销项税金;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少缴增值税。如某矿2007年、2008年向施工单位转供电取得收入记入往来账,不计提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摘要:面对国家经济增长放缓、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减排压力不断加大等因素,煤炭行业黄金时期已经成为过去。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煤炭还会有一定增长空间。税务管理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煤炭企业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导致煤炭行业普遍存在税务管理不规范、税务管理得不到重视等现象。本文结合实践,浅谈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2001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较好,非煤产业发展迅猛,以各种名义、渠道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年终分红种类繁多,“三产单位”支付的个人股东股利,支付职工应税所得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严重。
一是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相互提供建筑安装、装卸、运输等劳务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处理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是集团公司内部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郭英武.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效益[J].经济理论,2008,(05)
[3]胡子昂.如何提升公司税收筹划的有效性[J].商业时代,2008,(06)
[4]陈鸿伟.战略管理导向下的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时代金融.2011
煤炭企业经历了十年的黄金时期后,从2012年初迎来了阵痛期,煤炭形势持续进入下滑通道。煤炭企业结束了暴利时代,甚至进入了微利时代,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越是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以前没有充分暴露的问题开始显现,其中包括税务风险。近期,许多国际知名企业被披露因为税务违规而遭受到法律制裁,不仅承受了巨额财物损失,而且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信誉度也造成了巨大伤害。本文结合实践,浅谈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2001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经济效益较好非煤产业发展迅猛以各种名义渠道发放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年终分红种类繁多三产单位支付的个人股东股利支付职工应税所得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严重
一是多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税务部门不允许煤炭企业抵扣“矿井、巷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对煤炭公司制作经营影响重大。但是现实中,许多煤炭企业没有注意或者不认同此规定,造成用于巷道施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形成税务稽查风险。
鉴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各矿厂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制定完善的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实行提煤机、地磅进行电子化监控。加强发票审核,凡是发生的出售的收益都应该开具发票,进而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按税种和业务流程两个维度制定管理手册,全面指引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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