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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体育下载app:2022年8月份主要涉及煤炭行业政策回顾发布时间:2024-07-27 02:46:10 | 来源:欧宝体育app官方下载 作者:欧宝体育手机版app下载

  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全国“质量月”活动等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质量工作有关法律和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88号)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5日对外公布。这份文件提出,到2035年,中国品牌总实力进入品牌强国前列。

  《意见》在发展目标中设定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其中,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中国品牌成为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了许多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中国品牌总实力进入品牌强国前列,品牌建设不断满足民众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

  《通知》就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煤质要求、引导电煤质量稳定在正常水平并力争高水平等进行明确。《通知》明确,发热量、灰分、硫分、水分是电煤质量的衡量指标,其中发热量是最关键指标,必然的联系到电厂能否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足额出力。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要明确到厂电煤基准发热量范围、硫分等品质衡量准则及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未明确的要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通知》指出,要引导电煤质量稳定在正常水平并力争高水平。鼓励实行电煤质量“分质分级”管理,充足表现煤炭“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有效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约定进行履约,防止出现“签高售低”等行为。完善电煤合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对于实际到厂电煤发热量等指标明显低于约定基准指标范围的,交易价格应在单卡折算后作梯级打折处理。需方企业应结合电厂实际提出与之匹配的合理煤质诉求,与供方签订合同时应约定中长期合同电煤发热量不低于上年或近三年中等水准,并力争高水平,无特殊原因不得大幅度降低采购电煤质量。供方企业应对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提高商品煤质量,保障到厂电煤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通知强调,对于实际供应电煤质量与约定相差过大的行为,对所涉市场主体予以约谈提醒。对于“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经查实后给予取消运力、记入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对于实际供应质量高于约定质量的,经需方和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优先发运、金融支持等激励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学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行动方案》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学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行动方案》提出了10项行动内容,具体包括: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

  《行动方案》强调,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

  《实施方案》在新能源发电、储能技术、氢能技术等方面提出具体研发技术目标。《实施方案》指出,聚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任务,立足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降低碳排放,是我国低碳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充分的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各类创新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跨专业、跨领域深度协同、融合创新,构建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针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迫切需求,加强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研究,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并网消纳、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以及煤制清洁燃料和大宗化学品等提供科技支撑。到2030 年,大幅提升能源技术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带动化石能源有序替代,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157号)

  8月15日,科技部公布了《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批支持建设10个示范应用场景,意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助力稳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批10个示范应用场景包括:智慧农场、智能港口、智能矿山、智能工厂、智慧家居、智能教育、自动驾驶、智能诊疗、智慧法院、智能供应链。

  《通知》指出,科技部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为主要基础,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企业作用,遴选一批支持建设的示范应用场景。

  ——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228号)

  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实施方案提出,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稳妥

  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

  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利用评价。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色混凝土等技术研发推广。深入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形成基于区域产业特色和固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6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8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

  8月29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氢能、储能、输电、配电及用电等10个领域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发展。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保障电网输配效率明显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示范应用不断加快,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满足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

  ——《关于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2〕105号)

  《通知》指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开展人为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通知》强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10种情形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81.9%,基本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森林覆盖率达到21.58%,综合治理沙化土地136万公顷,水土保持率达到67.74%。《方案》明确了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供给质量持续提升。绿色交通标准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支撑引领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任务实施的作用更加突出。

  到2030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供给充分,标准体系及时动态更新,更加有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和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的通知(交办科技〔2022〕36号)

  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国家能源局严格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坚持最小必要、清单管理原则,全面修订完善信用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实际行动践行良法善治精神,为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夯实制度基石。国家能源局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5号)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研究适应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22〕45号)

  《通知》提出,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考核约束性标准、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关键配套标准、持续推动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以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

  《通知》要求,重点修订新建机组的设计供电煤耗门槛要求、对应的负荷率基准,以及现役机组的运行供电煤耗要求、对应的修正方式等。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通知》还提出,依托“三改联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将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择优遴选并严格控制示范项目数量,并于项目投运1年后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关于逐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2〕81号)

  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74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推进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发电机组。优化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7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规划〔2022〕34号)

  为推广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严重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矿安〔2022〕82号)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征集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的通知(矿安综函〔2022〕200号)

  为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情况,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定于2022年8月至11月组织并且开展部分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情况抽检工作。抽检对象及内容包括矿用产品、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服务活动是否符合矿山安全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并且开展部分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情况抽检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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