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预算金额:《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函[2014]160号)(仅包含现场采样费与现场监测费、样品前处理费和检测分析费)的45%
最高限价:《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函[2014]160号)(仅包含现场采样费与现场监测费、样品前处理费和检测分析费)的45%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要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无需提供)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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